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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滦平国有林场管理处专业扑火队管理办法

文章来源:信息中心 发布时间:2017-02-08 11:42:05 浏览次数:
 

为了加强基层森林扑火队伍建设,提高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国家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河北省森林防火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贯彻“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积极扑救”的工作方针,坚持“打早、打小、打了”的基本原则,确保安全、高效、快速地扑灭森林火灾。.

第二条 滦平国有林场管理处森林防火指挥部对专业扑火队进行统一管理,处防火办负责进行业务培训,各林场负责扑火队员的组建招聘、日常管理和体能训练,队员名单上报处防火办备案。

第三条 专业扑火队员的聘任条件:

(一)热爱森林防火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身体健康,品德端正,遵纪守法,初中文化以上。

(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招聘专员扑火队员。年龄18-50周岁,以所在地的青壮年男性为主,党员、退伍军人、具有一定扑火经验者优先聘用。

第四条 专业扑火队的主要职责:

(一)学习和宣传森林防火知识,积极参加安全知识和扑火技能培训与训练,努力提高扑救技能;

(二)熟练掌握各种扑火器具的使用和维修,具有一定的火场自救能力。

(三)在扑救森林火灾中,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密切配合,积极扑救,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把火灾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四)没有森林火灾扑救任务时,加强防火巡查、野外火源管理,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工作。

第五条 每支专业扑火队由8人组成,设队长1名,副队长1名,专职司机1名,林场副场长负责管理扑火队的日常事务。

第六条 专业扑火队日常训练实行军事化管理,队员保持相对稳定,定期进行培训,适时开展演练,提高实战能力。

第七条 专业扑火队的出动由县森防指和林管处统一下达指令,扑火队队长负责队伍的召集、火场的扑救。

第八条 专业扑火队在防火期内实行全员全天候备勤,一旦发生森林火灾,15分钟集合完毕,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第九条 专业扑火队员的工资标准、伙食标准和火场补助由林管处统一核定和调整。目前,扑火队员月工资暂定为1800元(含个人应缴纳的各种保险),每次火场补助标准为:2小时之内10元;2-4小时50元;4小时以上100元;出县每天补助 200 元(与县扑火队标准不一致时,执行县扑火队标准)。

第十条 各林场必须为专业扑火队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医疗保险,经考核合格拟长期聘用的人员报请林管处批准后,必须购买养老保险,如果人员出现变化及时到保险公司调整。

第十一条 扑火机具、设备必须设立物资储备库,专人管理,定期检修保养,确保正常使用。

第十二条 专业扑火队伍管理列入年度森林防火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实行统一量化考核,奖优惩劣。

第十三条 凡无故不参加火灾扑救或在扑救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态度消极,临阵畏缩,贻误战机,一律按照《河北省森林防火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林管处防火办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五年十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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