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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滦平国有林场管理处森林管护人员管理办法

文章来源:信息中心 发布时间:2017-02-08 11:49:47 浏览次数:
 

为了加强森林管护和森林防火工作管理,强化森林管护人员的责任意识,特制定滦平国有林场管理处森林管护人员管理制度。

一、森林管护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护林员,对管护人员的管理实行场长负责制,林管处负责指导。

二、管理人员在护林防火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安排部署本场护林防火工作,对护林员的工作进行督促、检查、考评,协调解决护林防火工作中的问题,向主管部门报告工作。

三、技术人员在护林防火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护林防火工作中技术层面的方案调查、设计施工、检查、验收,向主管林业技术部门报告工作。

四、护林员在护林防火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

1、巡护森林,制止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对造成森林资源破坏的,护林员及时向林场及林区派出所汇报进行处理。

2、巡护森林,管理野外用火,及时报告火情,协助有关机关查处森林火灾案件。

五、每年林管处与林场签订护林防火工作责任书,林场应根据本场情况,对有关技术人员和护林人员定岗、定责,签订责任书。

六、护林人员上岗时,应当佩戴标志,以示警示。

七、林场管理人员要经常检查护林员的工作,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指导下一步工作的开展。

八、护林员要爱岗敬业,尽职尽责,做好巡护工作,认真填写巡山日记,及时向林场报告巡护情况。为管理好本责任区森林资源,有责任向主管部门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

九、林场每年都要组织对护林员进行责任考评,对工作出色,成绩卓著的护林员进行表彰;对工作较差,责任事故频发的护林员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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