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滦平国有林场管理处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实现林管处和各林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工作质量和效率,推进各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依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林管处和各林场规范化管理目标是通过对每一个岗位、每一项工作、每一个项目、每一项专项资金的规范,建立规范有序、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工作运行机制。
第三条 林管处和各林场规范化管理的标准是决策程序化、考核定量化、组织系统化、权责明晰化、奖惩有据化、业务流程化、措施具体化、控制过程化。
第四条 林管处和各林场规范化管理的内容包括岗位职责规范、工作制度规范、工作过程规范、协调机制规范、目标督考规范、决策程序规范六个方面。
第五条 林管处规范化管理的组织与实施坚持党委统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全处上下齐抓共管,做到统一思想、统一部署、统一计划、统一制度、统一行动。
第二章 岗位职责规范
第六条 按照精简、高效、统一的要求,明确处班子成员分工、内设科室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为推进岗位职责规范管理奠定基础。
第七条 机关各科室、各林场要将本部门职能、工作目标和要求,层层分解,落实到岗,明确到人,做到人人职责清楚,任务明确。
第三章 工作制度规范
第八条 按照标准、实用、简明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民主决策、工作流程、责任追究以及日常工作等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实现靠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理财的目标。
第九条 各科室、各林场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贯彻落实各项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在分管范围内负专责。
第四章 工作过程规范
第十条 按照科学、合理、便于操作的要求,建立各项工作量化标准,严格过程控制,实现层层负责、层层把关。
第十一条 制定从决策到执行、从业务到政务、从落实到督查的各项程序,明确工作流程、完成时限、责任单位和验收标准,提高办事效率和质量。
第五章 协调机制规范
第十二条 按照合理、明确、互补的要求,各科室之间、人员之间要加强事前协调、事中协调、事后协调,定期通报情况,统筹谋划,主动沟通,协调一致,分工合作,各项工作达到统一意志、统一指挥、统一行动。
第十三条 在日常工作中,对处党委会议议定的事项,需要有关科室落实的,由办公室通知承办科室,并负责督办落实,各承办科室要认真办理,按期办结,并以书面形式及时报告办理结果,确保工作质量。
第十四条 需要几个科室共同办理的事项,由主办科室牵头办理,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协办科室应当积极主动配合,杜绝推诿扯皮现象。
第六章 决策程序规范
第十五条 建立健全民主和集中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第十六条 涉及处机关“四重一大”事项以及各项工作计划、总结等由处党委会议讨论决定。其中,涉及工程项目、苗木购销、基础建设等项工作实行小组决策咨询制度,成立工程项目、苗木购销、基础建设工作组,明确职责任务,负责审核把关。
第十七条 各部门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处机关作出的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人事科负责及时跟踪和反馈执行情况。
第七章 督考合一管理规范
第十八条 林管处和各林场工作根据职能定位实行督考合一的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
第十九条 林管处制定各项目标任务,并以签订责任书的方式,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科(室)、各林场;各科(室)、各林场将目标任务细化分解到具体的工作人员。
第二十条 对目标管理任务实行平时督导与年终考核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逐级督导考核。
第二十一条 考核方式采取日常督导考核、半年考核和年度总考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日常督导考核,主要以效能考核为主要内容,各科室、各林场每月填写汇总一次总体工作开展情况和每一名工作人员工作开展情况,汇总表报处机关人事科;半年考核主要以重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为主要内容,年度总考在日常督导考核、半年考核的基础上对各科室、各林场年度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出总体评价。
第二十二条 按照奖惩兑现、奖优罚劣的原则,加强对考核结果的运用。考核结果将作为评先评优、干部使用、奖励绩效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三条 在年度考核排名中,对考核优秀、政绩突出的科室和林场予以通报表彰。对各科室和林场班子整体考核较差的,一次诫勉,二次调整主要负责人工作岗位;对考核不合格的工作人员实行一次警告,二次诫勉,三次辞退。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处机关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和规定,以确保本办法有效实施。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6年6月1日起执行,如遇政策调整按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