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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滦平国有林场管理处关于深入推进重大事项规范化运行实施办法(试行)

文章来源:信息中心 发布时间:2017-02-08 10:29:51 浏览次数:
 

为加快重点项目建设,扩大资源储备,统筹重大事项,谋划全处长远利益,保障重点项目和重大事项的顺利实施,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重大事项决策、执行、实施过程中的推进不力、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切实加强管理和监督,保障重大事项的推进公开透明,客观公正,打造一个从决策、执行到监督、评估的完整链条,探索科学规范的管理模式,制定如下方案:

一、重大事项范围

(一)事关管理处全局性、政策性问题。

(二)权力配置问题及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内有关人员的录用、推荐、调整、奖惩等问题。

(三)规模较大的投资、工程、土地等开发项目,金额较大的财务事项。

(四)各项工作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五)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及有关重大事件的处理等问题。

二、实施方法:

我处实行重大事项责任制度,坚持集体决定、分工负责、一抓到底、责任到人;负责重大事项实施过程中的全程监督,并本着公开透明的原则,有序实施。

(一)重大事项形成书面文字材料由林场、科室提交给办公室,办公室提交给处长;

(二)处长召集处班子会议,研究确定是否实施,提出实施纲要和相关要求。

(三)事项确定后,明确责任人(原则上是主管处领导负责,特殊事项处班子会上明确)。

事项责任人职责:

1、成立实施小组,组长:事项责任人;成员:林场、科室相关人员。

2、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内容包括任务量,实施单位、实施人员、实施方法和步骤,制定任务分解表,明确完成时限、细化资金预算等。

3、信息通报。责任人或明确专人负责定期将事项的进程、突发事件、结果及时向处长、督导组汇报。

4、责任人对事项全程负责。

三、组织机构

为推进重大事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重大事项推进督导工作领导小组。

  长:王建民

副组长:檀杰华  王振波  曲桂琴

  员:由涉及事项的林场、科室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1、审核事项具体实施方案,监督实施过程及任务落实情况,验收事项完成结果。

2、在督导过程中发现重大或特殊情况由督导负责人及时向处长汇报,并负责召开班子会,商讨事项处理办法,确保重大事项抓实抓细,公开透明,有序推进。

督导方法:采取定时信息上报,专项跟踪督查,结果验收评比等方式进行督导。

四、工作要求

林场、科室上报的请示,一般性事项(不需用处领导班子例会)主管领导应在5天内给予批复;重大事项(需用处领导班子例会)主管领导应在10天内给予批复。

重大事项督导监察小组负责对重点项目和重大事项进行考核评比,实行责任追究。对因工作推诿敷衍、相互扯皮、措施不力、没有按期完成任务、影响项目推进的,要通报批评;对不按规定程序进行项目实施的,要及时整改,予以纠正;对在重大项目中利用职权徇私舞弊、贪污受贿、截留挪用款项的,要严肃查处;对表现突出,进展较好的,要通报表扬。

各科室各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积极支持配合,严格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切实做到公开、公正、公平。计财科负责根据重大事项请示,研究相关财务管理政策,按程序统一安排调配资金,严格控制各项预算,开源节流,确保资金流向合理;生产科负责对各单位的林业生产项目进行指导和检查,加强对各项目实施单位的管理和跟进督查,提升项目质量;办公室负责具体统筹协调工作,研究处理各单位相关请示,向处领导提出建议,负责信息反馈、值班联络、简报编印、资料管理等工作;各林场要根据具体实施任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定时进行信息反馈,出现情况及时进行措施整改,积极配合督导监察小组的督导,确保实施任务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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