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林业局关于加强林地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冀林资字〔2001〕86号
各市林业(农林)局、局直属有关单位:
林地是森林资源的主要组成部分,是林业发展的基础。近几年来,我省在林地保护管理、清理乱占林地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是,经我省林地保护管理执法大检查发现,我省林地保护管理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些部门、单位和个人无视法律法规,不经过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等,乱批乱占、不批也占、毁林开垦违法占地现象时有发生,屡禁不止,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实行以来,仍然有违法乱批乱占林地和毁林开垦的现象。究其原因,一是一些地方对林地保护管理工作重视不够、宣传不够,致使有些地方使用林地单位的负责人还不知道征占用林地需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误认为土地部门管理林地。二是一些地方的干部群众林业法制意识差,有的因不愿交纳森林植被恢复费而不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三是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个别地方行政领导不依法办事,越权审核审批征占用林地,对林业部门发现的乱占林地行为以保护地方经济发展为由,采取地方保护措施,压制、限制林业部门查办。四是林业执法基础薄弱,手段落后,设施配备不完善。五是林政执法队伍力量和整体素质及执法水平需进一步加强和提高,对林地保护管理工作需进一步加强。
为扼制这一现象的发生,维护林业法律法规的严肃性,打击乱批乱占、毁林开垦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活动,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林地保护和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充分认识林地保护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加强林地保护管理,是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特别是资源林政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失去了林地,林业建设就无从谈起。对林地的保护管理国务院、国家林业局和省政府都给予了高度重视,1998年发布了《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资源制止毁林开垦和乱占林地的通知》、《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刑法(修正案)》都对林地的保护管理及相关法律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今年,江泽民总书记在海南省考察工作时明确指出:破坏资源环境就是破坏生产力,保护资源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资源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这个论断揭示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建设的关系。因此,各地要站在发展地方经济和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林地保护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依法保护好林地资源。
二、要严格征占用林地的审核审批程序
各地要把保护管理、制止毁林开垦和乱占林地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常抓不懈,要切实履行法律赋予我们的职责,切实加强林地保护管理的监管力度,把林地管理纳入法治化轨道。一是要严格申报程序。对受理的征占用林地的申请要严格把关,在提出审核审批意见前要深入实地,认真核实,严禁在征占用林地建设中营私舞弊,少批多占、乱批乱占。二是要完善申报文件材料。申请征占用林地应当提供以下文件:
1、用地单位征占用林地申请;
2、国家林业局统一式样的《使用林地申请表》、《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
3、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规定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计划任务书或其他批准文件;
4、被征占用林地的林权证(2002年底以前,没有林权证的可以提供有效的林权证明)。
5、用地单位与林地的所有者或者使用签订的征占用林地协议;
6、林业主管部门还要提出恢复被征占用林地的森林植被的造林计划。征占用林地单位还应按照法律规定预交森林植被恢复费。
7、今后,凡是资料不齐全、不规范,不具备上述条件要求的,省局不予审核审批。
三、切实加强森林植被恢复费的征收和管理
征占用林地的森林植被恢复费是法律规定的保证森林资源不减少,恢复森林植被的必要专项资金,必须足额交纳,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给予减免。近年来,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和一些行政领导,不依法办事,以种种理由要求同级林业主管部门减免征占用林地的森林植被恢复费,严重影响了林业部门审核审批征占用林地工作的开展。为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保障我省林地保护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省局决定以后凡是不能足额交纳森林植被恢复费的征占用林地建设项目,省局一律不予审核审批。在审核审批征占用林地的项目时,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一定要坚持原则,严格依法办事。
四、加强对乱批乱占林地和毁林开垦的清理工作
根据国家林业局的安排,今年我省开展了林地保护管理执法大检查,查出了一批乱占林地和毁林开垦案件。各市林业主管部门要给予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借助国家林业局组织开展的林地保护管理执法大检查之机,对已经发现的违法占用林地、毁林开垦案件,依法加大清理、查处执法力度,将清理出的乱批乱占、毁林开垦林地案件进行梳理排队,分别类型提出处理意见。该还林的坚决还林、恢复原貌,该补办手续的要依法补办手续,并按规定足额收缴森林植被恢复费。对毁林开垦和乱占林地的责任人员,该给予行政处罚的要坚决处罚,对触犯法律构成刑事案件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查处。各地要切实加强林政工作的力量,对乱批乱占林地、毁林开垦案件要重拳出击,给违法犯罪活动以严厉打击。对处理不了的重大乱批乱占林地和毁林开垦案件,市林业局可以向省林业局提出书面申请,根据具体情况,省林业局将邀请有关执法部门和新闻单位共同协助地方予以处理。对林地保护管理执法大检查查出的乱占林地和毁林开垦案件的处理意见和处理结果,请各市于12月10日前报省林业局。
五、要加强林地保护管理的宣传工作
各地要加大林地保护管理的宣传力度,可以通过新闻媒体加大林业法律法规的宣传,对查处的违法占用林地和毁林开垦等案件可以公开曝光,对重大案件也可以邀请各级新闻媒体参与查处工作,以达到增强社会监督、宣传群众的目的。
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