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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圃经营管理办法

文章来源:信息中心 发布时间:2017-02-08 11:14:16 浏览次数:
 

为规范我处苗木经营管理,提高苗圃经营效率,保证为工程项目和市场提供优质苗木,实现我处苗木经营管理的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的苗圃包括各林场经营的平地苗圃、山地苗圃和大苗基地

二、苗圃经营管理

(一)健全机构、成立组织

建立苗圃管理领导小组,主要负责苗圃的日常管理工作。

组长:林场场长,副组长:主管场长,成员:技术员、苗圃管理人员、苗木销售员等人组成。

(二)明确人员职责

1、场长职责:对本场经营的各类苗圃负总责。

2、主管场长职责:负责制定苗圃生产计划,编制各项施工作业方案,安排,监督、检查苗圃日常工作。

3、技术员职责:负责圃地苗木栽培的技术管理和作业指导,工人的技术培训、各类技术资料和档案建立与管理。

4、苗圃管理人员职责:负责苗圃苗木、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按作业设计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作业,遵守各项技术规程和质量标准;做好施工管理,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用工记录详实准确清楚完整,苗木及圃地设施无丢失损毁。

5、销售员(林场财务人员兼)职责:与苗圃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日常苗木销售工作。

(三)苗木销售

1、负责制定林场苗木销售价格及销售,每年年初由领导小组参考上年苗木市场行情,制定当年苗木销售价格,报林管处备案,作为苗木最低销售价格的依据。中途苗木价格上涨或下跌,则由苗圃领导小组讨论重新定价,变动后报林管处备案。

2、苗木销售。采取预交苗木款,后出售苗木的办法。由客户向林场财务预交足额苗木款,主管场长按客户需求的树种、规格、数量、价格等开具苗木调运单;场销售人员与苗圃管理人员共同销售苗木。按实际出圃销售数量填写苗木出圃单(树种、规格、数量、价格)签字确认,年终考核备查(一式四份,场长、财务、生产技术、苗圃各一份)。

(四)平地苗圃及苗木管理

1、每项施工作业都要有施工作业方案,加强用工管理,做好用工计划,严格成本控制。

2、苗圃地需用的物资、用工,事前苗圃管理人员要填写需用物资清单、用工申请,向主管场长请示,由主管场长向场长汇报批准后实施,按批准的采购清单和实际用工量列支。

4、苗圃苗木要达到苗全、苗旺、苗壮,苗圃地规划整齐、布局合理,土地无闲置浪费,苗圃无杂草,无病虫害。

5、在种植季节内栽植的苗木裸根苗成活率不低于85%,带土坨的成活率不低于 95%

6、苗木调入。实行招标或询价程序,林场当年购苗1万元以内的由林场调入,报林管处备案;1 万元以上的必须经林管处审核批复。

(五)山地苗圃及苗木的管理

1、全处所有山地苗圃的建立、树木采挖实行审批制。各林场每年12底以前,对拟采挖的山地树木进行调查设计并编制树木采挖方案,报林管处汇总后上报市林业局审批。

2、山地苗木销售实行备案制。林场依据批复后的起苗方案即市场需求,对所销售的苗木(规格、数量、价格)上报林管处备案。

(六)各林场要制定详细的苗圃经营管理方案,对本场圃地的苗木品种、培育年限等进行整体规划和定位。

(七)林管处工程用苗,按不同工程要求及投资实行统一规格标准(营养杯规格、苗木规格)。

(八)所售苗木全部开票记账,严禁坐支、不开票和私设小金库。相关苗圃费用销售收入数据,财务报表与生产报表必须一致。

三、档案管理及统计上报工作

1、苗圃技术人员是苗圃档案管理的责任人,负责本场苗圃档案的管理工作。

2、苗圃所有苗木实行台账式登记管理,定期普查苗木数量,苗木出圃后及时更新苗木统计台账。

3、做到档案材料齐全,数据真实可靠。

4、总结统计上报工作。每年的6月上旬和11月底前将林场半年或全年苗圃生产工作总结、苗圃新育苗、留床苗等育苗情况统计表(统计表由林管处统一制式)、苗圃地现状平面图(标明不同区域苗木种类、面积、数量、苗龄等内容)等内容一并上报林管处。

四、责任追究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相关责任人书面检查,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等处罚,涉嫌违法的追究法律责任。

(一)未按规定履行相关申报审批程序的。

(二)管理不当出现责任事故的。

(三)擅离职守,造成苗木、设施丢失损毁的。

(四)未经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擅自采挖、出售山地大苗的。

五、本办法自 2016 1 月执行。

附表:1、苗圃地苗木统计表

      2、苗木调运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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