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滦平国有林场总场虎什哈林场关于场部更换电缆项目询价公告
承德市滦平国有林场总场虎什哈林场场部更换电缆项目已列入2024年预算资金,根据《承德市滦平国有林场总场关于下达2024年预算资金安排方案的通知(承滦林政字[2024]20号)》,按照项目实施流程规定,现发布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企业前来报名。
一、项目名称
承德市滦平国有林场总场虎什哈林场场部更换电缆项目。
二、建设地点
承德市滦平国有林场总场虎什哈林场办公楼。
三、工程建设内容
(一)总投资:55764.50元
(二)工程建设内容:
1、拆除原暖气沟内及主楼配电箱处电缆75.2米;
2、新铺设电缆102.2米;
3、供电系统调试。
(三)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四)付款方式
施工完成后,经验收质量合格,甲方一次性付清乙方工程款。
(五)检查验收
施工结束后,乙方凭甲方出据的验收报告及税务部门出据的发票,到甲方财务进行结算。
五、建设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7月7日前完成全部施工任务。
六、评审办法和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次招标的实际情况,本着保护竞争,维护招标的公正性、公平性和严肃性,特制定本评审办法及标准。
(一)初步评审。
依据法律法规和“承德市滦平国有林场总场虎什哈林场场部更换电缆项目询价公告”中的规定,对报名文件中的资格证明进行审查,以确定报名人是否具备报名资格。
(二)综合评审。
各投标人最低报价为中标候选人。
七、报名须知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3.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6月15日17:30时(北京时间)。
八、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24年6月11日-6月15日。
报名地点:虎什哈林场204财务室
联系人:尹志心 联系方式:0314-8818129
详见附件。
附件:承德市滦平国有林场总场虎什哈林场场部更换电缆项目响应文件
承德市滦平国有林场总场虎什哈林场
2024年6月11日
正本或副本 |
承德市滦平国有林场总场虎什哈林场
场部绿化及亮化提升项目
响应文件
供 应 商: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响应文件目录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三、投标函
四、开标一览表
五、供应商承诺函
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七、供应商需要提供的资料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采购人名称):
兹有 同志为 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我公司办理的一切社会公务活动,具有法律效力。
附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电话号码:
邮政编码:
公司名称: (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后附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 系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 的 (姓名) 为我公司签署 (项目名称) 项目的响应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我承认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项目的响应文件的全部内容。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供 应 商: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 注:
1.此授权委托书后附授权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
2.如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此委托书可不填,但格式仍保留在响应文件中。
致:(采购人名称)
经研究,我们愿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1.根据已收到的 项目的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并结合市场实际。我方经考察现场和研究招标文件及补充文件等其他有关文件后,已检查、了解并核对了这些文件,未发现文件有错误或其他缺陷。我方愿意按本文件规定以人民币(大写): (¥: )的投标报价总价完成文件规定的所有内容,承担本项目的全部工作。服务期限 ,质量达到 标准。
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并同意其规定,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方完全同意放弃对文件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如果由于我方对文件规定的任何误解和忽略而导致成交后发生的任何风险,其责任我方自负。
3.负担我方的任何费用。
4.如果贵方接受我方报价,我方将按响应文件的规定与贵方签订合同并全面履行合同的责任与义务。
供应商: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四、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
|
供应商 |
|
总报价 |
人民币大写: ¥: 元 |
服务期限 |
|
服务标准 |
|
说明 |
|
供应商: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注:1、价格应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货币单位填写。
2、总报价为全包价格。
3、此表应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
五、供应商承诺函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承诺函
致:(采购人名称)
我公司参加 (项目名称)的投标,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公司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满足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在经营过程中,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满足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特此声明
声明单位: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致:(采购人名称)
(供应商)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我公司没有其他重大违法记录,特此声明。
若采购人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发现我公司近三年内有上述情况或其他重大违法记录,我公司将无条件地退出本项目的招标,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供应商 :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七、供应商需要提供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