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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会计系列会计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文章来源:信息中心 发布时间:2017-02-08 14:34:49 浏览次数: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具体条件

1、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上述有关学历(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考年度当年年底前。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并具备基本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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